幻境被偷渡的文章匯集
ally 2011.04.15
幻境成立已久,歷年來有不少文章被偷渡過,以前還曾因此跑去跟人家吵架,不過當時跑去大吵一番也就算了,沒留什麼底,日子還是繼續過。
最近看 flower 在唸網路偷渡現象,那我也來偷渡她的遣詞用句吧!想想乾脆來幫相關案例留底,這樣很好玩,沒事可以翻出來邊看邊罵。可惜以前很多偷渡案例現在已經找不到了,會用偷渡心態經營網站的人應該都不會持久。不管,就起個頭,從現在還找得到的案例開始蒐集。
被偷渡的苦主 1. embed 影音播放語法概略介紹 (post on 2003.12.29)
這篇是幻境早期很著名的文章。在自己家裡發表過後不久,我又在另一音樂網站 TopMuzik 也發表這篇文章。因為 TopMuzik 是極為熱鬧的大站,後來這篇文就被大量的轉載、不告而借、偷拿出去,然後在網路世界廣泛的轉載個不停,直到現在都還可找到不少實例。
因為 TopMuzik 才是大站,大部分轉載都是從那邊出去的,外人其實很難搞清楚原出處是我這邊,沒關係啦,只要有註明轉載自任何網站我覺得都可以,有顧到網路基本禮儀。但若只是簡單寫來自網路,或是開個「網路文章」之類的分類,就拼命拷貝文章,這我就不太認同。當你將文章拷貝過來時,順便將來源網址或網站名稱拷貝過來會很麻煩嗎?至於沒註明出處的,那就... 甭提了!
底下就把這些轉載或偷渡列出來,因為太多,就不做截圖留底了。對了,我再說清楚一點,列出來的例子中很多都有註明轉載出處,不是偷渡,我只是把各種狀況通通列出來,讓它顯得洋洋灑灑,顯示此文的熱門程度。大家若想罵人的話要拿捏好分寸啊!^^
本人親自偷渡
有註明轉載自本站
有註明轉載來源網站
http://aprilnotebook.blogspot.com/2006/12/embed.html
http://www.kkfriend.com/d5/viewthread.php?tid=701&page=1
http://flare.iteye.com/blog/162677
http://syuanyin.pixnet.net/blog/post/23628848 -- 它說引用自梅塔洛幻境!那出處也叫做幻境?!
http://tw.myblog.yahoo.com/pink-pork/article?mid=198&prev=213&next=197 -- 也是來自梅塔洛幻境。
http://bbs.chinaunix.net/archiver/?tid-1141259.html
http://blog.yam.com/inshen/article/2806984
http://www.wretch.cc/blog/jjnnykimo/6057530
http://www.humenad.com/blog/index.php/archives/196
http://hung.tw/blog/p/149
僅註明轉載自網路或是將文章擺在網路文章的分類
http://blog.udn.com/jeannissan/3034617
http://blog.xuite.net/badbadanna/9995/31256329
http://diary.blog.yam.com/nikimilktea/article/1185526
http://vvban.blog.163.com/blog/static/1103491200751384943857/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70516901000767.html
http://www.yayi-bags.com/pjblog2/article.asp?id=149
未註明出處
http://www.dl01.cn/%BC%BC%CA%F5%D1%A7%D4%BA/16712.htm
http://www.chenreal.com/html/69.html
http://blog.bcchinese.net/shiaohuazhang/archive/2007/05/06/111324.aspx
http://blog.csdn.net/chenyu424242/archive/2007/09/23/1797367.aspx
http://www.aka99.com/viewthread.php?tid=91328
http://www.zixun007.com/ShowPost.asp?action=Previous&ForumID=9&ThreadID=2361
http://hi.baidu.com/xiaohu112/blog/item/dd45e6fa4be2a8dfb58f316c.html
http://www.bbs.blog.urmay.com/viewthread.php?tid=9132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4b5c43010002ua.html
http://blog.chinaunix.net/space.php?uid=20351261&do=blog&cuid=178867 -- 此站還在所有文章後註明原創作品允許轉載但請註明出處...
我在2004年發表此文,稍後也在 TopMuzik 發表,在兩處均引起「撻伐」,說我太殘忍,哈哈哈!
以前我沒注意到此文是否有被偷過。後來幻境曾歇業三年,等2010年8月復出以後,很快的在9月份就發現有人偷渡此文:
偷渡網頁:百度贴吧:回顾一下Ann Wilson在各个时期的身材 (post on 2010.09.11)
偷渡截圖:Click Here
沒什麼好多說的,這當然是偷我的文章,連我說什麼「淡妝很漂亮、爆炸髮型不好看、吹氣球、我的媽咪啊...」都很大方的搬過去,真是的!
被偷渡的苦主3. 如何將錄音帶、LP黑膠等舊式媒體轉錄進電腦中 (post on 2003.12.29)
我的原文中的圖片包含三樣器材:音響擴大機、訊號線、電腦(音效卡)。現在是2011年,離發表這篇文已七年多,擴大機已經壞掉又換台新的,訊號線也壞掉已經丟掉。可是,我竟然還在用那台電腦!我的桌機仍是七、八年前的P4機,到現在都沒換,裡面的音效卡、影像卡、電視卡也都沒換!太猛了吧!
偷渡網頁:頂客論壇:將錄音帶、LP等舊式媒體轉錄進電腦中 (post on 2007.05.09)
偷渡網頁:A咖論壇:將錄音帶、LP等舊式媒體轉錄進電腦中 (post on 2007.05.09)
偷渡網頁:由美論壇:將錄音帶、LP等舊式媒體轉錄進電腦中 (post on 2007.05.09)
偷渡網頁:高凌風論壇:如何將錄音帶、LP等舊式媒體轉錄進電腦中 (post on 2006.09.24)
偷渡截圖:Click Here (只擇上列頂客論壇的案例製作截圖)
註:偷渡網頁的前三個案例其實是同一個網站的三個分身。
被偷渡的苦主4. Tom Waits 抒情歌曲選輯 (post on 2003.10.17)
被偷渡的苦主5. Tom Waits 亂七八糟選輯 (post on 2003.10.17)
...... 聽他唱歌,總覺得他手上拿著個痰盂,隨時準備要吐痰 ......
...... 聽他唱歌,要嘛你就落荒而逃,否則你會被他徹底征服 ......
這兩句是我自己寫的,我還特地湊字數讓兩行一樣長!
偷渡網頁:狡兔第二窟--只有音樂:Tom Waits (post on 2006.04.15)
偷渡截圖:Click Here
被偷渡的苦主6. 伍佰 - 零星演唱歌曲集 (post on 2006.09.08)
伍佰這篇我花了不少時間整理。對啦,都是伍佰網站有列出來的詞曲創作資料,我只是邊看邊整理,再找影音來播,可是我也抒發了些自己聽歌的感想。反正人家要拿就是全拿,那管你是整理公開的資料,還是抒發個人的感想。
偷渡網頁:狡兔第二窟--只有音樂:伍佰零星歌曲 (post on 2006.09.25)
偷渡截圖:Click Here
被偷渡的苦主7. Illusion - Illusion (1978) (英國前衛民謠搖滾) (post on 2005.10.15)
偷渡網頁:Rock Band Introduction-ILLUSION (post on 2011.02.15)
偷渡截圖:Click Here
此偷渡案例也是典型的整碗捧走但沒有註明轉載出處。
該網站有很多篇介紹搖滾樂團的文章,站長在某篇文的回覆裡有提到站內的文章其實大部分都是在網路上拿來的,而非自己所寫。我不認同他的作法,拿人家東西過來放的時候,順便註明轉載出處會很麻煩嗎?什麼都不註明就全拿過來,日後才在某個角落說其實是拿別人的,令人覺得欲蓋彌彰。
對了,其實關於 Renaissance & Illusion,我有另外一篇寫的比較用心的,我比較建議拿這篇啦:
Renaissance & Illusion 一分為二卻又一脈相承 (1969~1979) (英國前衛民謠搖滾)
或是網友 dionysoslin 也有篇很精彩的文章非常值得一讀:
古典/藝術搖滾文藝復興的聲音--RENAISSANCE by dionysoslin
ally 2011.04.15

原來,你也遇過這種”霸凌”!
梅塔洛幻境是怎回事?連站名都從你這兒偷渡過去嗎?
我之所以不說抄襲而說偷渡,是指有人盯著你,你的站叫"幻境",他就叫"情境",你一寫新文,他馬上跟進。你寫"王儷婷好漂亮",他寫"王儷婷真漂亮",你說“伍佰好酷”,他說”伍佰真是酷”....不能說他抄襲,因為王儷婷、伍佰都是公眾人物,而youtube你能用,他也能用...可是又那麼明顯是從你這兒偷渡的。而這種事,外人不理解,當事人又說不清。
這之間的差別是什麼?差別在於你寫王儷婷時,你花了時間和心神去找資料,而對方撿現成。就是這份撿現成的心態令人不舒服。
看到你叫老K快開站,啊想當初,我們也這樣喊你耶...^^
對啊,臭老A!這回跟打橋牌相反,老A輸給老K,還是老K比較會撐!
東西被別人撿去真的很不爽,更甚者撿去後還大棘棘扮成原創人跟網友討論,更令人氣得牙癢癢的。妳的文思細膩,會對妳文章有好感進而拿走的人,好像也都有點文筆,拿去後塗抹一番搞的也都頗有樣子,更是令人無奈。如果自己有底子,為什麼要撿別人的?
不過之前也提過,用這種心態經營網站的人不會持久 (說經營真是太抬舉他們),多年之後的現在要去找那些霸凌文也不好找,多半都消失了。這種事真的要放下,不然只是自己不舒服而已,因為也爭不贏什麼。
盡量往好處看,有價值的東西才會一直被拿走嘛,多年後仍然發光活耀的也還是這些正主兒。所以,唉呀,就這樣想囉。
我這人都是彆著氣,真寫出來,出了氣也就好了。難不成還天天跟著打轉,跟自個兒過不去?...只是看到的時候,又錯愕又憤怒--居然還有這種事?
我有朋友連站名和暱稱都被人篡奪了,對方還是認識的好朋友,可見真的有人不覺得這樣作有什麼不可以。山寨版對社會上的影響,恐怕就是這種價值觀的巔覆吧?
怎麼那麼厲害, 可以把這些偷渡客都挖出來??
網路上還真多沒道德良心的人耶!!!
哈哈哈,偷渡客,這個好!
是啊,Ally怎麼抓得到這麼多偷渡客?我偶而看到幾個就氣不過了,你居然找到一船!
用標題「embed 影音播放語法概略介紹」去搜尋就一大堆啦,會偷渡的人都是連標題也偷渡,很好找。
看看這個:
蘋果怒告Samsung『複製 iPhone、iPad』
Samsung: 『是你逼我的!』
有得魯了!
連標題都偷渡,懶得可以了!呵呵...
可是我覺得,每一代手機演變到後來介面都變得差不多啊
會買那個品牌的就是會買
就像用Dior的Poison的人不會去買瓶身味道一模一樣的夜巿「毒」一樣
...就像我只會買零元手機一樣
Apple 的iPhone和iPad領潮流之先,這是無可否認的,無論大家怎麼罵,別家就算有更好的出來,也都還是在它的基礎上作文章。光這一點,我就佩服Steve Jobs。
是沒錯,買名牌的人不會去買A貨,但是A貨會讓正牌變得沒價值,就這是人家要告Samsung的原因吧!Samsung看來還覺得自已「造反有理」!人家說,偷小東西叫偷,偷大東西就不叫偷了。(這句話怎說的我忘了)
零元手機,還要買哦?不就零元了嗎?...^^
要耶。綁約一到兩年才給你零元手機
原門號轉移電信公司的話還要付三百
我更原始,上一個派駐地點不能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都不用挑手機,若還有沒相機的手機就很偷笑了。
現在比較進步,沒有限制,但我還是覺得能打能接就好,買的是傳統的直立式按鍵手機。但是有相機功能啦,偶而路上看到什麼好玩的可以隨手拍一下。也有聽音樂功能,效果跟專用的隨身聽差不多。
什麼「零元」「不用錢」都是口號而已:先綁兩年約確定付兩年的通話費,手機就叫做「零元」;先每個月繳幾百塊一千塊的月費,網內互打就叫做「不用錢」。
蘋果有沒有去告山寨機啊?仿到一模一樣連商標都做上去了,去告啊!可能 Samsung、HTC 是他的最大競爭對手他才去告的吧!可是蘋果真的很吸引人,我也很哈,但想到系統都不同,就始終沒有跨進去。
手機要啥系統?它給你什麼系統你就用什麼系統不是?
剛剛看到的偷渡事件:
全文抄襲還能控告,但這種現象,能怎說?
不過我還是很高興這位心兒媽媽公佈這種偷渡行為,這種行為讓我氣很久了。
心兒媽媽於3/20寫的 櫻花樹下
清歡集於4/19寫的日暖,櫻花自春風
偷渡,最可惡的就是明明是偷來的東西,卻可以將它合理化,使被盜者啞巴吃黃蓮,有口難言。
那位清歡集的站長曾在我這裡留言:Chopin 蕭邦、Flegethon、Candlemass、The Great Kat、Damnation A.D. - Piano Sonata No.2 3rd Movement 鋼琴奏鳴曲第二號第三樂章 (送葬進行曲)、Funeral March、Marche Funebre。
是啊,也許本來認為一些介紹或翻譯都是公開的資料,但既然人家來昭告了,就加上說明又怎樣呢?我還覺得清楚註明轉載才好呢,不用自己寫就有一堆資料,寫清楚原出處就可以推卸責任,不管有罵人還是損人都不是我講的喔,是轉載的!^^
明顯有才之人還偷渡別人的東西更令人厭惡。樂壇真的很多這種現象,法律說連續四小節一樣就是抄襲,那他就用一樣和弦架構,每小節都改幾個音,中間再故意留一兩句完全一樣的,明顯要讓人知道「我就是抄這首的,可是完全合法沒有抄襲...」,等有人提了,他又說是雷同、師法、參考,等最後被講得受不了,生氣了,他就說「音樂就是 Do Re Mi Fa So La Si 七個音啊,當然很容易一樣...」
她也去過一茗那裡留言。從我那裡過去的。就像臉書上有些人一樣,妳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通通是我的朋友。
她不只是用了人家的翻譯,而是文章的構思是人家的。剛去原版主那裡看了一下,她把螢幕截取下來,對方動手腳改了一個字,這樣就能說是自已的了。
我也有看到他改一個字,真是欲蓋彌彰,乾脆整篇拿掉算了,還想苟且混過只顯得狼狽。
當年上top時啥都不懂,就是從這篇[embed 影音播放語法概略介紹]開始學起的,那時對ally可是佩服的緊哪,這人怎麼這麼厲害,然後就從top連到這兒來了,又從這兒連到[花]家去了,從此就當了網路遊客了。
說著說著…這都是多少年前的事了。
最近看到[花]為了偷渡事生氣,真不知道該如何安慰、聲援她,本想說:我的文水準都還沒到被人偷呢。可又怕火上加油,就一直保持沉默了,真的對[花]很不好意思。
Ally就不必聲援了,已經很會罵人了,哈哈…
剛剛又有一些新體會,回文回到一半,當機了。又得重新再寫一遍。真累啊。
回文都嫌累更何況發文,難怪有人喜歡走捷徑,方便嘛。真如ally所說:文都偷了,還再乎那句引用說明嗎?還是想藉別人的心血提高竊取者本身的程度,心態令人質疑…難怪[花]會生氣。
呵呵,POP老哥,不用不好意思啦,這種事又不是打群架,就是說出來吐口氣就是了。
不肯作說明,當然就是想要掠人之美嘛。尊重文字的人,連一個專有名詞都會註明出處的。
ally 上述的情況是直接被抄過去,這比較好辨識。但偷渡文就在這種曖昧之間,很難界定。就像心兒的媽媽,也只能抓著那句翻譯叫對方拿下來,雖然明知連文章靈感都是從她那裡抄過去的。而翻譯這種事,更是自由心證了,人家現在說,她十年前就這麼翻了。
是啊,這種曖昧的偷渡跟偷渡歌曲一樣,明明靈感、架構就是用你的,但故意改一些小地方,擺明了我就是套你的模子,但又合法,你能拿我怎樣?!會做這種事的人都很明顯是有才能之人,卻總愛耍這種小聰明沾沾自喜,真是令人厭惡!
POP兄,寫東西一定要先在文字軟體寫,並不停的隨手按存檔,等大功告成後再一併拷貝過來網頁。直接在網頁寫東西很危險,電腦跟網路都很會耍脾氣的!^^
有時我想說只要寫兩三句話,就直接在網頁寫,可是一寫下去又觸類旁通話越來越多,不小心也是寫了幾十句或甚至上百句而樂不思蜀,結果一按「發表」網路就當掉,哇哩咧你蛤蠣湯卡好咧...
對哦,以前Ally就說過,你寫文甚至回覆都是先寫好才貼過來。我到現在還是在網上直接寫,連發文也是,所以自已電腦反而沒有留底。...真是壞習慣!
再新增以下幾個偷渡案例,細節我補在正文裡,自己回頭翻閱吧。
被偷渡的苦主3. 如何將錄音帶、LP黑膠等舊式媒體轉錄進電腦中 (post on 2003.12.29)
被偷渡的苦主4. Tom Waits 抒情歌曲選輯 (post on 2003.10.17)
被偷渡的苦主5. Tom Waits 亂七八糟選輯 (post on 2003.10.17)
被偷渡的苦主6. 伍佰 - 零星演唱歌曲集 (post on 2006.09.08)
好玩好玩,找到更多案例後還覺得竊喜咧,表示自己生過不少有價值的東西啊!
呵呵,也是啦,尤其你這種需要大量找資料,經過篩選的文,人家更喜歡用,省時省力又省心嘛!
...... 聽他唱歌,總覺得他手上拿著個痰盂,隨時準備要吐痰 ......
...... 聽他唱歌,要嘛你就落荒而逃,否則你會被他徹底征服 ......
這個太好笑了!可見人家覺得你形容得多準確!呵呵..
這種事情還會在意,真是年輕人......
哈哈,武雄肯定見過太多這種事啦!
唉,沒辦法,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這裡小人指年輕人...)
咦,我還真不知道那句成語的「女子」與「小人」是什麼意思。
呵呵,在自己家裡可以任意耍脾氣。有時是大叔,有時是年輕人。
好長的list啊
好苦的苦主啊
要我的話第一個反應就是暗爽啦
因為反應不太正常
所以遇到這種話題通常插不上嘴
不是不相挺哦
Ally, 心兒媽媽特地寫了一篇文向你及大家道謝,去看看吧!
陌路人原是有情人
Kate, ally很明顯是暗爽,不用挺沒關係啦!...^^
啊咧,我剛剛在心兒媽媽那邊留言,按「送出」就給我變成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後來她網站真的都不能讀。我就說先在文字軟體寫東西很重要吧,嘿嘿,內容都還在,不用重打,晚點再去留言。
對啊,其實我是暗爽的,畢竟我的東西都是被「整碗捧去」,這種狀況反而比較不會令人生氣。心兒媽媽跟 flower 遇到的那種「偷渡」才真正令人生氣又無奈,還好我沒遇過。
能進去了,也看到你的留言了!
嘿呀,「整碗捧去」還有證有據,偷渡就得嚕半天,還未必嚕得出結果!
抱歉呢,我的部落格就是出現維修的次數多了些,其他都好
有時我文章寫一半,要存才發現系統又休息
真是氣自己沒像ally說的先在文字軟體或信箱打好
謝謝你幫了大忙。
沒關係,幸虧我有好習慣。感謝我就收下了,Francine 妳不用客氣,歡迎妳來這裡,猛然看到我的站名出現在妳的網頁,覺得受寵若驚呢!
ally, 跟你說一聲,我把《網路偷渡知多少》那篇文拿下來了。
花已成泥,尋回心中的月光
嗯,我有覺得妳執著的太久,但畢竟妳是苦主,我是旁觀者,不好多說什麼。也許角色互換的話我會更陷得更深。
那文拿不拿掉我都沒意見。拿掉的話清靜的多,留著的話要繼續聊也行,但就是別總是在裡面繞。多去做點別的事情,去林裡散步,去菲沙河旁野餐,再多拍些美照回來,再多寫些新文跟大家交流感情。
我還是多播歌吧,也還有很多壓箱底的遊記。
還好我迷途知返...^^
咦?你跟文字迷拜把的?
對不起,多留了一則,上面那則幫我刪了哦!
所以拿下那篇文,不是怕吵或怕在裡面出不來。是因為母親節,人家畢竟是三個孩子的媽媽,不想有一天被她的孩子看到那篇文。...^^
對啊我很想看銀杏文
銀杏在召喚我了
也想看遊記
大概當我沒被犯到時,我跟文字迷就是拜把的。若有被犯到就再說囉!^^
我記得有黃色的樹,但不曉得是不是銀杏,我也沒拍特寫。遊記還在生。
Ally:
K過年後都在準備這個月要代表公司去德國參展的大事,前陣子我們聯繫過。
等他去德國回來,渴望能在六七月份有時間整理TM部分程式,再多給一些時間吧~
重開之路不難,目前的版主仍可以進去,但開了後續的維護問題才是要點,讓他準備周全才不會工作、網站兩頭憂。
馬叔:最近都好嗎?不是說了很久要小聚?
誰是馬叔?POP嗎?
還是德國啊,怎麼沒工作要派我去英國咧?之前有個同事離職後,找個新工作竟然是去開曼群島,真厲害。向來只聽說公司為了避稅設籍在開曼群島或維京群島,從沒聽說真有人去那邊的。
六七月,也快了,好消息啊,屆時免不了幫點忙吧,加油!
L&M:
去年中.跟K聯絡過.本想請他幫忙寫個社區收管理費的作業系統.他也是沒空.就此就又各忙各的了.我現在在超大型社區當總幹事.屁事一籮筐.看看吧...
若沒意外.年底委員會改選.可能會有人事異動.說不定就閒了...
馬叔就是我.我就是馬叔.哈哈...
幫社區收管理費寫作業系統?還當總幹事?你也太熱心了吧,呵呵。這種事我從不參加,我連鄰居都不認識。最好住那種老公寓 (有錢的話住獨棟的更好),沒有公設,沒有管委會,各活各的。
你要是變閒了就去幫 Kolsch 管管站務吧,哈哈,我以前也當版主,後來又偷懶都不去,結果還是請辭才不會過意不去。^^
Ally:
「總幹事」是馬叔的職業啦,以後可以直接叫他總幹事,ㄏㄏ。
話說你不用公司派你去英國,機票買下去就可以飛過去啦~
馬叔:
你現在當總幹事喔,那真的很辛苦了,尤其是大型社區。
我家附近的摩天31有朋友住裡面,常聽到很多很瞎的事情咧~
屋齡不到15年,電梯換兩座了!
哈哈…
內政部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佈後,美其名是社區自治,其實也就是將燙手山芋丟回社區自己,大部份的委員會都是熱心有餘、經驗不足、不懂法規、人情太多、不用功、不學習,與廠商勾結。總幹事也是良莠不齊,多數只是選邊站,立場不客觀,發揮不了作用,只是一部分不講道理住戶眼中的一條[狗]而已。
電梯若是平時落實保養,年限老舊的話,只要換機房的控制盤(電子的,有使用年限),鋼索…等等,車箱裝潢更新一下即可,若是全責保養,跟本不需社區多花保養費以外的費用。人謀不臧才是社區的大忌。
本來是又在聽 Renaissance 及 Illusion 的歌聽得很過癮,心血來潮想說到網路上找找看有沒有別人的心得感想,結果又看到一個案例:
被偷渡的苦主7. Illusion - Illusion (1978) (英國前衛民謠搖滾) (post on 2005.10.15)
偷渡網頁:Rock Band Introduction-ILLUSION (post on 2011.02.15)
偷渡截圖:Click Here
此偷渡案例也是典型的整碗捧走但沒有註明轉載出處。
該網站有很多篇介紹搖滾樂團的文章,站長在某篇文的回覆裡有提到站內的文章其實大部分都是在網路上拿來的,而非自己所寫。我不認同他的作法,拿人家東西過來放的時候,順便註明轉載出處會很麻煩嗎?什麼都不註明就全拿過來,日後才在某個角落說其實是拿別人的,令人覺得欲蓋彌彰。
對了,其實關於 Renaissance & Illusion 我有另外一篇寫的比較用心的,我比較建議拿這篇啦:
Renaissance & Illusion 一分為二卻又一脈相承 (1969~1979) (英國前衛民謠搖滾)
或是網友 dionysoslin 也有篇很精彩的文章非常值得一讀:
古典/藝術搖滾文藝復興的聲音--RENAISSANCE by dionysoslin
小心你一下撲了那麼多單車誌
被人家photoshop把人頭換去說他騎了XD
呵呵,對哦,那些單車誌也寫得很辛苦耶!等等被人拿去”夢遊”一番!
這個你其實可以出面要求他註明出處,因為是很明顯的”轉載”。這不是為了聲張什麼,而是可以讓對方知道,這樣是不對、不好的。
Ally家的回覆也都很長,應該要加個編號吧?
四月時在這裡提到蘋果怒告三星,判決結果出來了:
侵權判決 三星平板電腦禁入歐盟
朋友說,王建民勝投要放鞭炮,蘋果勝訴,他高興得想放煙火!...^^
可以啊,我想想要擺哪裡比較好。
要是中途有人刪除自己的回覆,編號就變了。^^
應該也有不少人有反蘋果吧。我對蘋果沒感覺,他是贏是輸我不是很在乎,但如果真是偷雞摸狗抄人家,輸一輸大快人心。
咦,厲害哦,馬上就有編號了!...^^
上回你提到Tags裡面要把人名放大的問題,我想到以前Blogger的Labels還沒內建時,我自己加的外掛,
http://abintech.twidv.com/2006/11/label-cloud.html
你可以去看看,有沒有用得到的語法。
我想也不是喜不喜歡蘋果的問題,而是對這事有關注吧。
(我那位說要放煙火的朋友從來不用蘋果的,他支持HTC、華碩等等的國產品)
編號的超連結有作用嗎?好像試不出來耶
那是該則回覆的連結,光按沒什麼用,因為你已經看著這則回覆,再怎麼按都還是這則回覆。
那是要拿去外面用的。如果你覺得某則回覆不錯,要在別的網站推薦,就按右鍵複製連結網址,再貼去別的地方,到時按了就會直接連回來這則回覆。例如下面這連結是過客在王建民那篇的某則回覆:
http://illusionland.net/website/?p=3040#comment-12460
喔,我說 Blogger 的 Tag Cloud 可以把熱門 Tag 放大,但我沒說我要用,因為我覺得大小不一不整齊。所以謝謝囉!^^
喔 原來如此。
用編號也有個好處
若是回應的文章一多
回應者只消說「xx樓」就讓人清楚知道是指哪篇文章
還可以像Mobile01那樣蓋大樓
起大厝的人也會很有成就感的呢
哈哈~
哦,這編號還有這功能?我那兒好像沒有!應該是可以自個兒加上去...
大小不一的標籤雲剛開始我也不喜歡,但看到好多人在研究,所以就用了。Blogger起初沒有內建這個功能,為了讓字色隨著大小而漸層,也是花了不少時間。現在有內建的,雖然沒有自己弄的漂亮,但也就算了...^^
是啊,以妳那邊來說,回覆時間的那個連結就是就是該篇回覆的連結,設法搬過去編號那邊即可。不過 Blogger 的邏輯也真奇怪,回覆的連結怎麼會是做在發表時間?我覺得擺在編號比較順。